政策解读《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三托”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8 11:09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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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宁德市教育局与宁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三托”政策调整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不列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向家长收费。但我市群众这方面的需求强烈,引发舆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2024年2月29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午间开展科技和文艺活动、兴趣小组、午餐服务、作业辅导等拓展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所需相关经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予以保障。”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号)文件精神,为尽快解民忧、纾民困、平舆情,市政府领导组织市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政策调整专题会议,按照会议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本通知,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三托”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关于午托服务、关于四点半托服务、关于晚托服务、其他有关课后服务事项、有效期等5个部分。

1.关于午托服务。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午托”服务(项目为:午餐服务、作业辅导、午间自主阅读管理等,严禁在午间组织上课),尽量为家长提供“午托”便利服务,教师劳务费等(除学生午餐费),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财政给予保障,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由“两区”财政给予保障。其他县(市)建议参照执行。

2.关于四点半托服务。四点半托服务仍然属于课后服务,继续按相关规定开展。

3.关于晚托服务。由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但不得向家长收费。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晚托服务经费根据学校开展的实际学生人数和实际课时,按照《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号)标准(生均100元/年,劳务费用10元/课时)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

4.其他有关课后服务事项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号)执行。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4年春季以来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含三托)的可参照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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