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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教人〔2022〕48号
发布时间: 2022-06-17 10:23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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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全省计划评选220名特级教师,下达宁德市推荐名额21名。现将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办法及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师202234号)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一线教学、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的教师的代表性,同一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乡村教师和40周岁以下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我市将省厅安排推荐名额适当扩大后,结合各县(市、区)在职教师数情况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 听取申报人公开述职后,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环节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详见附件6),测评结果填写在《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民主测评情况”栏中,获赞成票低于到会人数2/3的,原则上不得参评特级教师。

2.根据省厅要求,市教育局将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时间、对象另行通知),结合量化、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3.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625日前将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地址:nd2915658@163.com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3.2022年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

4.特级教师送审材料目录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6.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

7.2016-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2017-2022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9.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0.从教经历证明

11.2017-2022学年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2.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一览表

13.乡村教师证明

1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15.教研人员农村或薄弱校调研、培训指导工作证明

1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17.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

18.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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