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23〕1号)要求,宁德市正在有序推进中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了让申报人员有针对性、更加充分地准备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现将业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
业务考核采取分批入场,请参评人员仔细阅读名单(附件1),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时间:2023年7月8日早上8点、9日早上8点
地点:宁德市高级中学教学楼A楼
二、业务考核内容
业务考核内容为现场课堂教学考核及信息技术能力演示。
(一)课堂教学考核内容为片段教学(10分钟)及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5分钟);信息技术能力演示(6分钟)。
(二)业务考核满分100分,其中片段教学50分、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40分、信息技术能力演示10分。信息能力演示成绩和业务考核总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与评审,信息技术能力演示合格成绩为4分;乡村学校、特教学校教师业务考核合格成绩为60分,城镇教师合格成绩为70分。
(三)片段教学内容由申报人员自行准备1节课堂教学内容(随带5份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内容应为本人本年度授课年级及学科,须与申报学科、学段一致。
(四)参评人员须从“希沃白板”、“鸿合白板”或者“101教育PPT”其中一款软件进行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操作。
三、参考人员须知
(一)参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文件通知的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进场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上交手机等电子通信工具,并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现场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未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则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
(二)考核时,参评人员按抽签顺序每隔15分钟依次进入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然后进入信息技术能力考室进行信息技术能力演示。
(三)参评人员自带的教材须为空白的学生用书(本节课教材复印件)作为面试教材,中不得有与教学相关的注记。不得将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信工具、教学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参评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业务考核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天气炎热,请参评人员注意防暑降温,自备干粮及茶水。
四、其他事项
1.任现职以来,曾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赛的申报人员,提供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可免于参加业务考核。
2.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负责通知本地本单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并报送《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自选软件情况汇总表》。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邮箱ndsx5660@163.com。
附件: 1、参加业务考核人员名单
2、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自选软件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