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学生省内异地、跨省转学均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学生父母(监护人)可持有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随后由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按规定在学籍系统中核办,此过程中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无须参与操作或再提供材料。待转入、转出学校以及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四方全部核办同意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通知学生入学,转学手续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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