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此外,听力不合格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学、录音艺术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
《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可能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如果高校对此有具体要求,会在招生章程中进行规定,如果招生章程未明确注明,学校是不能以此为理由退档的。
其次,招生院校还会对某些专业提出更多的要求,例如身高等。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当年的招生简章或者咨询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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