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招委〔2017〕4号
关于周宁县2017年
各级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宁教中〔2016〕35号)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中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升初中
1.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
2.农村小学毕业生以乡镇为单位,升入所在乡镇中学。
3.城关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不得调换。周宁十中和狮城中学各招收参加电脑派位毕业生的1/2,并按相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
二、初中二年级学业统一考试
(一)考试对象
1.周宁县初中二年级学生。
2.参加2016年我县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等级未达到B级需要重考的初中毕业班学生。
3.由于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未能参加2016年我县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中毕业班学生。
(二)报名和考试
报名时间:3月1日至10日;
考试时间:6月25日下午;
考试科目:地理、生物;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三)成绩登录及其它
1.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A 级人数不少于与考数的20%,达不到时则降分至20%止;B 级(含B 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70%,达不到时则降分至7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90%,达不到时则降分至90%止。
2.由于上年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而重考的考生,其成绩按B、C、D三个等级记载,换算办法: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考试的考生取其中等级高的成绩作为该科毕业升学成绩。
3.本次缺考的考生不记载成绩。缺考、0分和C级及以下的初二考生可参加下年度的考试。其中,缺考的考生参加下年度考试可作为首考,0分和C级及以下的考生参加下年度考试视为重考,重考成绩按B、C、D三个等级记载,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4.学生地理、生物成绩(含重考)必须达到C级才能毕业,否则,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
5.由于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首次参加我县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其地理、生物成绩参照以上方法执行。学生的考试成绩由县中招办统一管理,原始分不公布,严格保密。不对成绩进行排队或评比,等级成绩不公布,但应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长。
6.初二年级学业统一考试工作由城关中考考点校承担,有设考点的学校应按《考试操作规程》认真组织,确保考试的规范、公平、公正。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秀,身体健康,户籍在本县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五年制师范、周宁一中只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均必须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述能力,能正确书写毛笔字、钢笔字,同时:(1)报考小学艺术教育类专业的学生,还必须在音乐或美术方面有兴趣专长;(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有一定的音乐、舞蹈基础和素质;(3)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青年。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
a.肝功能检查有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
b.身体外貌(含身高)不符合师范类招生面试有关规定者。
(三)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3月1日至10日;考试时间:6月23日至6月25日。
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宁教中〔2017〕6号)文件精神,在我县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一年以上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非本县户籍的流动应届毕业生,除不参与周宁一中保送生、定向生录取外,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我县所有高中学校。
2.报考地点:应届生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往届生在补习学校报名,社会青年和初三年级转入本县的学生在县招生办报名。考生报考时需持:⑴户口簿或有效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还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原件或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有关材料的上交:3月25日前各报考校应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按网络要求及时导入“宁德中考报名系统”;同时将《考生信息表》上交县中招办;5月10日前各报考点应将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各类考生的《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函件等交县中招办核验;同时填报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并按考生报名号顺序整理后送交县招生办。
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科目:
⑴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9个学科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⑵市级组织命题测试或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县招办统一组织命题测试或考查。
5.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
⑴考试方式:2017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七科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并不得携带计算器。为保持政策的延续和稳定,2017年思想品德、历史两科仍实行书面开卷笔试形式。2018年中考省级统考的九个科目将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
⑵考试时长与卷面分值:
各科考试时长、卷面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150分;思想品德、物理各90分钟、100分;历史、地理、生物各60分钟、100分;化学45分钟、75分。
6.考试成绩使用及具体折算方式:
⑴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分记入总分,三科满分为450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记入总分,满分为90分;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80%记入总分,满分为6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的考试成绩按等级(A、B、C、D)记载,A等级每科奖励5分,B等级每科奖励2分。五科最高奖励分为25分。达到C级和D等级的,不享受奖励分;地理、生物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体育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奖励分计入录取总分。
⑵考试科目等级划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的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缺考不记等级。
A 级人数不少于与考数的20%,达不到时则降分至20%止;B 级(含B 级)以上人数不少于与考数的70%,达不到时则降分至7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90%,达不到时则降分至90%止。
⑶体育科等级划分:体育考试共3个项目(必考一项:长跑;选考两项:男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实心球;女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⑷考查科目的等级划分:考查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两档,等级的划分按有关文件执行。
7.招生录取部分组成: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物理、化学的换算分”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以及“照顾分”四项相加组成。
鉴于2017届毕业生已于2016年完成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该届毕业生只参加语文等7个科目的省级统考,地理、生物考试仍使用2016年宁德市统考成绩。自2018届毕业生起,9门文化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省级统考。
(四)填报志愿
填报时间:6月1日至5日
考生必须按认真填写《2017年宁德市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简称《志愿表》,下同)。填报志愿办法见“系统”中的表格说明和《考生填报志愿须知》一书。
中考志愿信息通过宁德教育网上传时间:6月10日-15日;《志愿表》考生一经填报与确认,网络系统将逾期给予锁定,任何人都无法更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录取投档时,网络系统将以考生确认导入的《志愿表》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的依据,系统自动进行正常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综合素质评定
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制定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负责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各中学(在外地寄读的由寄读中学)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评定的组织与方法按照《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进行,以及参照《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进行。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要进行体检,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报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不进行体检,但考生要对照体检标准,如自已所报考的专业受限,应回避报考。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各学科的学业成绩C级或“合格”以上(含C级、合格)即可毕业。全省统一的考试和全市考查未达到C级或“合格”的考生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予以毕业。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方面要求。
(八)照顾政策与规定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初中毕业生中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对于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⑴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录取总分”加分政策:
①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市、区)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加20分。除此以外的高山、海岛、突出部的驻军现役军人的子女加7分。
③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加10分。
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加23分。
⑤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的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工(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照顾7分。
⑥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⑦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
⑧祖籍在龙潭,具有龙潭户口且有责任田的龙潭村民的子女照顾5分(仅限一中录取)。
⑵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①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②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籍考生。
③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④现役军人子女。
⑤“五老”直系后代。
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高中阶段学习,且升学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并妥善安排,而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⑷有关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将依据宁政办〔2012〕5号文件精神,今年在我县一中、二中、十中普通高中招生中继续实行文考照顾政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见附件4)。
(九)本县普高、职业中专招生的有关规定
周宁一中招收高一新生540人(其中定向生243人)。定向生招生按《周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周宁一中面向全县初中招收定向生方案(试行)》(周教〔2017〕6号)规定执行。周宁二中招收高一新生40人,周宁十中招收高一新生240人。周宁职专招收新生551人,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宁教〔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校不得在计划外另行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否则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为考生无普高学籍的后果负全责。
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
1.第一批次周宁一中正取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⑴统招正取条件:①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③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⑵统招正取办法:在填报周宁一中志愿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人数不足时,“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按上述办法依次录取。
⑶定向正取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一中统招正取线下30分(含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出现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时,可对农村初中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2.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⑴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应往届);⑵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⑶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周宁一中正取生的办法。周宁十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300分。
(十)注意事项及其他
1.为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学不得为非正常招生渠道(含非计划内招生和不通过县招生办的招生)提供考生名单、学籍档案等信息干扰正常招生工作。
2.为了保证录取工作正常进行,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不允许放弃。
3.考生资格认定权限归所在报考点,资格审查归县教育局中教股,外地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必须附就读中学和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应届生证明,学校应认真审核考生的户口、年龄、姓名、考生类别等报考条件。
4.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往返车费、食宿均自理。各中学要派得力教师带队,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及往返路途安全,并且掌握每位考生的具体住宿地点,以便联系。
(十一)本文规定如与2017年省、市招生文件规定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文件规定有出入的,则以省、市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为准。
(十二)本文应向全体师生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考生学习。
附件:1.2017年中考和初二年级学业会考考试时间表
2.周宁县2017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17年周宁一中定向生各校分配指标
4.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文考照顾政策
①音乐、美术特长生认定意见
②体育特长生认定意见
周宁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中考和初二会考时间表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3日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6月24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30) | 英语(15:00—17:00) |
6月25日 | 历史(8:30—9:30) 思想品德(10:15—11:45) |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备注:1.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2.此表,已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全省统一中考考试科目顺序安排的通知》(闽教办考〔2017〕2号)要求进行了调整。
附件2
周宁县2017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完成期限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3月初 | 召开全县中招工作会议,布置2017年招生工作 | 县中招办 |
3月18日前 | 各学校将《初三考生信息表》、体育考试考生花名册等报考信息及纸质材料上报 | 各中学 |
4月1日前 | 各学校完成《初三考生信息表》和《初二考生信息表》的采集工作 | 各中学 |
4月1日-4月30日 | 各校中招报名信息通过宁德教育网上传 “宁德中考报名系统”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体育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 各中学、县中招办 |
5月10日前 |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各类考生由各校向县招生办交验由县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函件,属于残疾的考生,将《残疾考生情况登记表》交县招生办 | 各中学 |
5月20日前 | 通过报考系统上传:初二地理、生物,体育,理化实验和综合素质等级;定向生资格、照顾类别及分值。 上报中考试卷订数 | 县中招办 |
5月20日-6月5日 | 组织升学体育缓考和理化实验缓考。 编排考室、打印准考证号、审查考生资格 | 县中招办 |
5月29日(暂定) | 召开全县中招志愿填报会议 | 县中招办 各学校 |
6月1日-5日 | 组织考生填报中考志愿 | |
6月6日-11日 | 中考志愿信息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 县中招办 |
6月15日-18日 | 准备考场用品 | 县中招办 |
6月18日-19日前 |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 县中招办 |
完成期限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6月21日-22日 | 部署考场管理工作 | 县中招办 |
6月22日 | 考生到城关,各校带队教师开会,考生动员会。 会同公安人员到市教育局接中考试卷。 | 各中学 县中招办 |
6月22日 | 监考人员开会,布置考场,组织考生熟悉考场 | 县中招办 |
6月23日-25日 | 全市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初二学业考试 | 县中招办 |
6月26日—28日 | 试卷送市扫描点 | 县中招办 |
6月26日—29日 | 试卷扫描 | 市中教科 |
7月2—11日 | 网上评卷、登分以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 市中教科 |
7月12日 | 到市中教科领取考生成绩 | 县中招办 |
7月18-19日 | 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 县中招办 |
7月18-25日 |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 县中招办 |
7月26日 | 向市报送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信息库 | 县中招办 |
录取前完成 | 五年制师范、艺术、体育、空乘招生面试 | 有关高职院校 |
7月26日开始 | 向五年制高职、中职发送录取信息 | 市教育局职成科 |
8月10-15日 | 五年制高职院校补录 | 县中招办 |
8月15日开始 | 向中职学校发送录取信息 | 市教育局职成科 |
9月30日前 | 高职、中职院校报送新生审批表 | 市教育局职成科 |
以上工作时间若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附件3
2017周宁一中定向生各校分配指标
学 校 | 定向生名额 | 备 注 |
周宁二中 | 22 | |
周宁三中 | 6 | |
周宁四中 | 5 | |
周宁五中 | 7 | |
周宁六中 | 6 | |
周宁七中 | 4 | |
周宁八中 | 3 | |
周宁九中 | 13 | |
周宁十中 | 86 | |
周宁狮中 | 91 | |
合 计 | 243 |
附件4
周宁县高中招生试行特长生文考照顾政策
为规范我县中学体育艺术类课程的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给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创造一个成才的机会。对确实具有特长的学生试行文考照顾政策,有关要求如下:
一、现根据闽教基〔2010〕2号和宁政办〔2012〕5号文件精神,2017周宁一中、周宁二中、周宁十中高中招生继续试行文考照顾录取政策。周宁一中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2人。
二、各校体育特长生需享受文考照顾的考生要于5月10日前上报县招生办。由县中招办按比例进行招生(一中的考生要符合应届初中毕业生条件,二中、十中不限应往届)。
附件:①初中艺术类特长生认定意见
②初中体育类特长生认定意见
附件①
初中艺术类特长生认定意见
在初中阶段,凡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且于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享受特长生照顾分。
一、以下考生可凭获奖证书向学校申请且经审查合格,上报县教育局,情况属实的,“录取总分”照顾20分录取。
1.个人声乐、舞蹈、器乐获市二等奖以上。
2.个人美术、书法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以上的(2014年9月份以来,参加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美术、书法竞赛活动非现场展示,此类获奖学生需经特长现场的测试和展示,予以认定)。
二、经国家级的等级考试,乐器、声乐、舞蹈、美术、书法考级通过 8 级以上且成绩为优良的考生,要提供考级成绩证明、考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申请,经审查合格,连同材料上报县教育局,经复核情况属实的,“录取总分”照顾5分录取。
附件②
初中体育特长生认定意见
在初中阶段,凡在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举办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且初三毕业体育升学考试成绩达A等级,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享受特长生照顾分: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比赛且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前四名;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比赛且获得市级比赛个人第一名;
3.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
以上考生可凭获奖证书和竞赛成绩册向学校申请且经审查合格,上报县教育局,情况属实的,“录取总分”照顾60分录取。
周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