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
初中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初中新生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中招生对口方案(见附件1)安排到初中入学。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二、招生对象
1.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本县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毕业生。
3.在县外小学毕业,要求到我县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㈠双城、城郊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1.接收学校:柘荣三中、柘荣四中。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
3.接收办法:2017年双城、城郊户籍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到三中或四中就读。
㈡农村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农村乡(镇)小学毕业生以乡(镇)为单位升入本乡(镇)所在的初中就读(富溪中心校、黄柏中心校、宅中中心校和英山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到三中或四中就读),报名时间以校历为准。
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接收学校:柘荣三中、柘荣四中。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
3.接收对象:2017年小学毕业,要求到我县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富溪中心校、黄柏中心校、宅中中心校、英山中心校和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到三中或四中就读。
㈣其他类别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中共宁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委〔2010〕81号)、《宁德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县委组织部《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柘委组综〔2012〕64号)等文件精神,柘荣县台商子女、驻柘荣县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柘荣籍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户籍不在双城镇、城郊乡的柘荣县公办教师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到三中或四中就读。
2. 根据《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备战参赛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柘政办〔2015〕100号)文件精神,我县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培养对象(含后续吸收进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柘荣三中就读。
四、注意事项
各校要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五、工作要求
初中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初级中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县教育局将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7年柘荣县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柘荣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
2017年柘荣县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中 学 | 对 口 小 学 |
柘荣三中 | 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四小学 |
柘荣四中 | 第五小学 |
楮坪中学 | 楮坪中心校 |
乍洋中学 | 乍洋中心校 |
备注:
1. 富溪中心校、黄柏中心校、宅中中心校和英山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到三中或四中就读;
2.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区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到柘荣四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