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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初中) 市级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5 16:38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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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闽教基〔2018〕10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

  1.评估依据。

  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修订)》为评估依据,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评估,评估标准中6项“管理职责”每项得分率均达85%以上,且6个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经省厅抽查且通过评审后可认定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分项目设定评估分值,总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2.评估办法。市级评估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县级评估核查表和申报表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ndszxjy@126.com。本次评估不再对受检单位进行现场反馈,采取(2+X)方式进行,“2”为必选项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2种方式,“X”为选择项指从师生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等3种方式中任选1项,每所学校评估时长为0.5天,同时参评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学校评估时长为1天。

  3.评估组成员。实行县与县之间轮换和市级抽调相结合,市级评估组一般为6人和联络员1人。请各县(市、区)提前准备市级评估组组长和成员人选,以备市级抽调评估。

  二、其他事项

  1.评估组成员评估期间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住宿费由市教育局承担。

  2.受检学校不得为迎接评估而调整教育教学秩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精神,不准超标准安排用餐,不准粘贴欢迎标语横幅等,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受检学校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事宜由受检县(市、区)与联络员对接。

   附件:宁德市2021年初中阶段“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安排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2021年初中“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安排表

  批次

  组别

  县(市、区)

  学  校

  时间安排

  备注

  第一批次

  第1组

  霞浦县4所

  霞浦四中

  霞浦十中

  霞浦十七中

  霞浦十八中

  9月22日-24日

 

  第2组

  屏南县4所

  屏南三中

  屏南路下华侨中学

  屏南一中初中部

  屏南棠口初级中学

  9月22日-25日

  含一中义务教育标准化验收

  第二批次

  第1组

  福鼎市6所

  福鼎七中

  福鼎龙安中学

  福鼎湖林学校

  福鼎十五中

  福鼎叠石学校

  福鼎八中

  9月26日-30日

 

  第2组

  福安市6所

  福安扆山中学

  福安老区中学

  福安溪尾中学

  福安湾坞中学

  福安民族中学

  福安范坑中学

  9月26日-30日

 

  第三批次

  第1组

  寿宁县2所

  寿宁四中

  寿宁凤阳中学

  10月8日-9日

 

  蕉城区5所

  宁德三中

  宁德六中

  宁德十二中

  宁德四中

  宁德培文学校

  10月10日-15日

  含培文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验收

  第2组

  周宁县2所

  周宁四中

  周宁七中

  10月8日-9日

 

  古田县3所

  古田四中

  古田十三中

  古田九中

  10月10日-14日

 

  注:评估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