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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渡难关!我市出台帮扶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5-26 15:48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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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渡过难关,努力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各地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2019-2020学年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在园幼儿数和在校学生数,预拨2020年上半年生均公用经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每生标准600/学年,小学生750/学年,初中生950/学年,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各地视情况按照幼儿园班数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
  二、落实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各地教育局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减免政策,即对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各地要贯彻《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202号)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统筹做好物资调配、供应。各地要落实好《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204号)精神,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确保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防疫物资配备到位,确保能够顺利开学开园。

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学办园稳定。(局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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