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市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以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位,择优遴选推荐一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范围及条件: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优质资源单位且基本满足《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3)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数量安排
各地教育局择优遴选推荐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至2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场所自评。申报单位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及参评影像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属地教育局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申报场所材料进行审验,并将初审意见和参评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果和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核验。对达到市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四、报送材料
(一)《自评报告》要求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逐项逐条展开自评,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自评表;
(三)《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
(五)《各县(市、区)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附件2),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思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灿城;电话:0591—2915675;电子邮箱:nd2915675@163.com;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思政科(邮编:352100)。
附件:1.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各县(市、区)申报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
教育基地汇总表
3.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
务标准(试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