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2-00020 文号 宁教思〔2022〕3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3-14
标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 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 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2-00020
文号 宁教思〔2022〕3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3-14
标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 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 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有效性 有效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 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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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市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以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位,择优遴选推荐一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范围及条件: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优质资源单位且基本满足《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3)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数量安排

  各地教育局择优遴选推荐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至2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场所自评。申报单位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及参评影像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属地教育局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申报场所材料进行审验,并将初审意见和参评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果和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核验。对达到市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四、报送材料

  (一)《自评报告》要求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逐项逐条展开自评,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自评表;

  (三)《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

  (五)《各县(市、区)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附件2),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思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灿城;电话:0591—2915675;电子邮箱:nd2915675@163.com;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思政科(邮编:352100)。

  附件:1.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各县(市、区)申报宁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

  教育基地汇总表

  3.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

  务标准(试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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