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4-00057
- 发文字号: 宁教学前〔2024〕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4-06-06
- 标 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对古田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等 4所幼儿园开展市级示范性 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更好地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古田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屏南县新蕾幼儿园、周宁县新城幼儿园、周宁县狮城第一幼儿园,开展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园舍设备、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幼儿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达400分(含)以上予以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评估时间
1.请古田县第二实验幼儿园评估组成员于2024年6月16 日下午6点前到新世茂酒店(古田县城东街道城东北路2号)报到(联系电话:0593-3996666),6月17日—18日到幼儿园组织评估,19日上午返程。
2.请屏南县新蕾幼儿园评估组成员于2024年6月16日下午6点前到屏南县维也纳国际酒店报到(联系电话:0593—8988888),6月17日—18日到幼儿园组织评估,19日上午返程。
3.请周宁县新城幼儿园、周宁县狮城第一幼儿园评估组成员于2024年6月16日下午6点前到周宁华美达酒店(宁德市华闽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报到(联系电话:0593-7122668),6月17日—18日到幼儿园组织评估,19日上午返程。
三、其它事项
1.宁德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工作,每组抽调7个评委,评委由宁德市学前教育专家库中抽取,评分采取属地回避的原则,阳光评估。
2.请评估组成员随带《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文件。
3.评估组成员的住宿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4.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务求实效。汇报会和反馈会均安排在幼儿园内或主管部门会议室。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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