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4-00058
  • 发文字号: 宁教学前〔2024〕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4-06-06
  • 标    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机关幼儿园开展省级示范性 幼儿园抽查评估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机关幼儿园开展省级示范性 幼儿园抽查评估的通知
宁教学前〔2024〕6号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7:05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为更好地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精神要求,加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往年已确认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根据需要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市级抽查评估,保障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在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进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抽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园舍设备、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幼儿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总分达450分以上,且每项A类指标项目(A8除外)得分不少于该项目总分值的80%,通过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市级抽查评估。

二、评估时间

请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进行抽查评估的评估组成员于2024年6月16日下午6点前到宁德富力万达嘉华酒店(宁德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报到(联系电话:0593-2511111),6月17日—18日到幼儿园组织评估,19日上午返程。

三、其它事项

1.本次评估,抽调11个评委,评委由宁德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或正高级职称教研员(教师)中抽取,评分采取属地回避的原则,阳光评估。

2.请评估组成员随带《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文件。

3.评估组成员的住宿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4.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务求实效。汇报会和反馈会均安排在幼儿园内或主管部门会议室。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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