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4-00064
  • 发文字号: 宁教综〔2024〕4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4-06-14
  • 标    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宁教综〔2024〕40号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17:25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一)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超前谋划,提前调研,掌握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摸清学龄儿童底数,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幼儿入园需求监测机制,坚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益性,确保普惠性资源供给,满足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各地要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地推行义务教育“多孩同校”就读机制,出台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坚持和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 开展“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加强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控辍保学工作,严防学生失学辍学。坚决制止、严厉查处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行为,保证每位初中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出台《台胞子女在宁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完善台胞子女就读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宁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继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积极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提供条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四)落实“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五)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检查监管,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认真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抓紧推进小学招生“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平台,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深化中考中招改革,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学位扩容工作,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随意变更。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2024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属地招生。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机构)”规范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2024年各地一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6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到2025年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稳妥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七)加强中招录取管理。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均须经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行为,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与高中特色发展有机衔接。继续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

(八)压实责任,加强预警。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学籍管理巡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所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查处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杜绝借读行为。

(九)强化监督,严肃执纪。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