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5-00009
  • 发文字号: 宁职成研〔2025〕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5-02-28
  • 标    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宁德市职业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宁德市职业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宁职成研〔2025〕2号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15:02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宁德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宁职成研〔2023〕7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宁德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宁职成研〔2023〕12号)要求,经研究,2023年宁德市职业教育研究立项课题于2025年8月份组织开展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申请

各课题组须在完成既定研究目标任务,取得与课题核心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成果基础上提出申请,提交结题材料:一是课题研究主件,包括《结题申报书》(见附件1)、《立项申报书》、《开题报告书》;二是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含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三是课题研究的其他过程性材料。

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结题:

1.课题组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没有独立成果(包含论文、著作以及研究报告等);

2.没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没有在省级内部出版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

3.课题主持人不是代表作(论文、著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4.论文中未注明:2023年宁德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字样以及课题名称和立项课题编号;

5.未提供课题研究过程性佐证材料,提供的佐证材料(含成果)的生成日期不在课题立项后的研究期内;

6.其他不予结题的情形。

二、验收鉴定

1.聘请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查验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作出综合评议鉴定。

2.根据专家组的综合评议鉴定,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签注意见,批准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经同意后方可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2025年9月-2026年3月),课题主持人在延期内不能申报我室课题。延期结束后仍未能结题的,将按逾期未能结题处理。

2.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我室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终止课题研究的报告,书面情况说明和终止报告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5年内不能申报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主持人名单。

3.论文应提交论文刊物原件及其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或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其封面、目录、版权信息页的复印件等体现本人所承担任务的证明材料;

4.请有关学校通知课题主持人将《结题申报书》、《结题报告》、《调研报告》、《立项申报书》、《开题报告书》、论文或著作等相关材料、课题研究的其他过程性材料等用A4纸汇编装订成册;《结题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或著作原件还需独立提交一份。

5.以上结题材料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于8月26日前报送我室,逾期按未结题处理。

联系人:吴灿寿,联系电话:2915653,邮箱:nd2915653@163.com。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邮编:352100。

附件:1.结题申报书

2.延期结题申请表

 

宁德市职成教研室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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