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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核准、验印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事项
办事依据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闽教职成〔2008〕36号文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受理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职成科
决定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按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如下基本条件的,可获得经学校上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
(2)操行总评合格;
(3)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
(4)体育成绩合格;
(5)顶岗实习成绩合格;
(6)获得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7)符合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格审定要求。
申请材料
入学电子注册名单、毕业电子注册名单
办理程序
验证入学新生电子花名册、验证毕业生花名册、验证学业考核成绩、毕业证书盖章确认。
办理期限
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咨询渠道
宁德市教育局职成科0593-2915683
监督检查
宁德市教育局监察室0593-2915662
责任追究
宁德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职成科
乘车线路
1路、9路、16路公交车在市人行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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