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宁德市市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核准、验印和补办学历证明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事项 |
|
办事依据 |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59号) |
|
受理机构 |
宁德市教育局中教科 |
|
决定机构 |
宁德市教育局 |
|
办理条件 |
一、高中学生毕业证核准、验印 高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参加并全部通过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达到合格者。 对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编制毕业生花名册(附表6),填写学生毕业证并加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二、普通高中学生补办学历证明 学生高中毕业,因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毕业证书,由毕业学校填写学历证明,并加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
|
申报材料 |
一、高中学生毕业证核准、验印 1.经过市教育局中教科核准的本届学生《高一新生花名册》; 2.本届学生三年学籍变动情况说明; 3.学生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材料; 4.已贴学生相片的毕业生花名册; 5.填写完整的学生毕业证并加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二、普通高中学生补办学历证明 毕业学校填写学历证明,并加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
|
办理程序 |
一、高中学生毕业证核准、验印 1.学校具体经办人员按照学籍号顺序编制毕业生花名册,并携带本届学生的《新生入学花名册》、学籍变动情况说明和毕业生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中教科; 2.市教育局具体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提供的材料对每个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毕业生花名册上签署审核情况。 3.审核无误后,在学生毕业证上加盖市教育局公章。 二、普通高中学生补办学历证明 1.学生本人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毕业学校审查学生毕业当年的毕业生花名册,确认学生毕业后填写学历证明,并加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 3.市教育局核查学生毕业当年的毕业生花名册,证实无误后,在学历证明上加盖市教育局公章。 |
|
承办岗位 |
宁德市教育局中教科 |
|
办理期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表格下载 |
/ |
|
咨询渠道 |
宁德市教育局中教科0593-2915680 |
|
监督检查 |
宁德市教育局监察室0593-2915662 |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宁德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 |
|
办公时间 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中教科 |
|
乘车线路 |
1路、9路、16路公交车在市人行站下车 |
|
在线申报 |
/ |
|
状态查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