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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列席市属院校重大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教纪〔2017〕9号
发布时间: 2018-05-03 10:57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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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列席市属院校重大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属院校:

现将《宁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列席市属院校重大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7年10月13日

 

 

 

 

 

 

宁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列席市属院校

重大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作用,促进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宁纪办发〔2017〕18号)《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宁纪办发〔2017〕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会议的范围

1.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以及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4.其他需要列席的会议。

二、列席会议的程序

1.市属院校召开会议前3天书面通知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会议议题、议程、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

2.派驻纪检组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并向召开会议单位反馈。

3.列席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列席会议的权利和职责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列席人员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

1.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存档,并及时向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列席会议的情况。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可在会后适时向召开会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列席人员要严格纪律、严明责任、保守秘密、尽职尽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市属院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

2.会议召开前,市属院校要向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书面通报会议议题,并附会议议事依据的政策、文件等有关情况,同时按照会议议事规程加强会前沟通,以确保监督和议事效果。

3.市属院校对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对问题不报告、不纠正,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反映。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宁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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