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福安市、柘荣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柘荣县第二中学、福安市第一中学冠杭校区、蕉城第七中心小学。
二、评估依据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分项目设定评估分值,总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三、评估办法
市级评估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县级评估核查表和申报表于2024年10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初教科。本次评估的时间安排和专家抽调等工作,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温馨校园市级评估的通知》(宁教综〔2024〕60号)相关安排进行,同时参评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学校评估时长为1天。
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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