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市级评估的通知

宁教综〔2024〕65号
发布时间: 2024-09-30 15:17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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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福安市、柘荣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柘荣县第二中学、福安市第一中学冠杭校区、蕉城第七中心小学。

二、评估依据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分项目设定评估分值,总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三、评估办法

市级评估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县级评估核查表和申报表于2024108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初教科。本次评估的时间安排和专家抽调等工作,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温馨校园市级评估的通知》(宁教综〔202460号)相关安排进行,同时参评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学校评估时长为1天。

 

 

宁德市教育局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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