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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0年秋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1 11:15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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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0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福鼎市2020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向全体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同时要积极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福鼎市2020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福鼎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福鼎市2020年秋季市区初中

招生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并在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确保初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现就福鼎市区2020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制定如下工作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福鼎市2020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坚持“划片招生、电脑派位、免试入学”原则。具备市区“三办”户籍、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免试入学;非市区“三办”户籍,学籍在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二、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贶永(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方维通(市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其仁(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孝密(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员:  林(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洪吉平(市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陈振荣(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侯伯挺(市中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

资格审查组:洪吉平(兼) 王乐余

三、招生学校

    1.电脑派位招生学校:福鼎一中、福鼎六中(龙山校区)、福鼎一中桐城校区(民中)。

2.划片招生学校:福鼎六中(山前校区)、福鼎民中,只招收市区小学毕(结)业的非电脑派位学生,此外民中还应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少数民族学生。

3.民办学校: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入学、电脑随机录取”的要求,另行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市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电脑派位对象招生办法:市区“三办”户籍、学籍的小学毕(结)业生实行电脑派位招生,按学生所填志愿的顺序与各中学的招生数,由电脑随机派位,直至派完为止。派位结束后,随亲到外县、外省就读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就读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录。

户籍与学籍认定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户籍属市区三个办事处的学生,学籍认定时间可延迟至2020年4月30日,之后转入市区学校的,不得参加派位。从2021年起,户籍与学籍认定时间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划片对象招生办法:“市区三办”户籍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愿意留在市区就读的,由我局根据居住地统筹就近划片安排在福鼎六中山前校区和福鼎民中就读。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1)2020届城西小学福鼎户籍应届毕(结)业生(连续就读3年及以上)。

2)嵛山户籍,连续六年在嵛山中心小学就读毕(结)业生。

3)户籍在外县市的宁德核电业主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子女在福鼎市区小学毕(结)业生。

4)户籍在外县市的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福鼎市区小学毕(结)业生(根据《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

5)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在福鼎市区小学毕(结)业生(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规定)(需提供:高管聘书、户口本、完税证明、在我市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工资花名册、专业技术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高管资格证明、经信局绿卡企业高管核实证明)。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主择校入学:

1)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子女在市区小学毕(结)业的可自主选择就读初中(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经贸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绿卡、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驻鼎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初中(需提供本单位证明、支前办证明、官兵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市区中学正式教职员工的子女,可以直接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学校就读。

4)我市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小学毕(结)业的可自主选择就读初中(需提供卫健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福鼎市关于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鼎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8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口,落实责任。毕业学校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含驻鼎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中、六中教职员工的子女,宁德核电业主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子女,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子女及引进的高管子女,并将有家长签字的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监督热线: 7820021)。经办人员、教导主任和校长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经学校审查、公示后,在6月29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初教股(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统计汇总、审核。

2.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教育局将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福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 月24日印发

 

鼎教中〔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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