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综〔2021〕23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高中毕业
升学实验(实践)操作测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属中学: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基〔2016〕5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19号)精神,现对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实践)操作测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原则上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有关测试范围、办法及测试内容等,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宁德市初中毕业升学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宁教中〔2018〕7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宁德市初中毕业升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宁教中〔2019〕43号)执行。
二、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实践)操作测试
1.测试对象: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及2018级未参加考试或者补考学生,2020级普通高中学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待省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2.测试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5月31前完成。各校测试时间确定后及时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会考办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会考办于2021年5月6日前将各校测试时间汇总报送市教育局考试办备案。
3.注意事项:各校测试时间确定以后不得自行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会考办批准,并报市教育局考试办备案。测试的范围、办法及内容等,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综〔2019〕2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考试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深入考点考场开展巡查、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各校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仪器和实验材料更新补充,确保实验操作考试顺利实施。
3.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实验操作考试过程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试过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