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闽教基〔2018〕10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
1.评估依据。
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修订)》为评估依据,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评估,评估标准中6项“管理职责”每项得分率均达85%以上,且6个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经省厅抽查且通过评审后可认定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分项目设定评估分值,总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2.评估办法。市级评估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县级评估核查表和申报表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ndszxjy@126.com。本次评估不再对受检单位进行现场反馈,采取(2+X)方式进行,“2”为必选项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2种方式,“X”为选择项指从师生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等3种方式中任选1项,每所学校评估时长为0.5天,同时参评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学校评估时长为1天。
3.评估组成员。实行县与县之间轮换和市级抽调相结合,市级评估组一般为6人和联络员1人。请各县(市、区)提前准备市级评估组组长和成员人选,以备市级抽调评估。
二、其他事项
1.评估组成员评估期间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住宿费由市教育局承担。
2.受检学校不得为迎接评估而调整教育教学秩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精神,不准超标准安排用餐,不准粘贴欢迎标语横幅等,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受检学校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事宜由受检县(市、区)与联络员对接。
附件:宁德市2021年初中阶段“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安排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2021年初中“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安排表
批次 |
组别 |
县(市、区) |
学 校 |
时间安排 |
备注 |
第一批次 |
第1组 |
霞浦县4所 |
霞浦四中 霞浦十中 霞浦十七中 霞浦十八中 |
9月22日-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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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组 |
屏南县4所 |
屏南三中 屏南路下华侨中学 屏南一中初中部 屏南棠口初级中学 |
9月22日-25日 |
含一中义务教育标准化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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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
第1组 |
福鼎市6所 |
福鼎七中 福鼎龙安中学 福鼎湖林学校 福鼎十五中 福鼎叠石学校 福鼎八中 |
9月2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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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组 |
福安市6所 |
福安扆山中学 福安老区中学 福安溪尾中学 福安湾坞中学 福安民族中学 福安范坑中学 |
9月2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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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
第1组 |
寿宁县2所 |
寿宁四中 寿宁凤阳中学 |
10月8日-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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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5所 |
宁德三中 宁德六中 宁德十二中 宁德四中 宁德培文学校 |
10月10日-15日 |
含培文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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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组 |
周宁县2所 |
周宁四中 周宁七中 |
10月8日-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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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3所 |
古田四中 古田十三中 古田九中 |
10月10日-14日 |
注:评估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