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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的通知》(闽教人〔2015〕44号)要求,2015—2016学年省直、福州市属学校和我市的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及市直中小学共派出24位中小学教师(其中省直和福州市属学校8人、蕉城区3人、福安市4人、福鼎市4人、市直学校5人)分赴古田、霞浦、寿宁、屏南、周宁和柘荣等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为期1年的支教工作,目前24位支教教师已按规定如期上岗开展支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