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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选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7 15:50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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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选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4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2018年我市将继续选派一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为重点县)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岗人员

(一)跟岗人数:寿宁、周宁、霞浦、屏南、柘荣、古田每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人、校(园)长4人,教师进修校教研员1名,各15人,共90人。

(二)跟岗人员条件:重点县跟岗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距退休不少于5年。

二、跟岗时间

为期20天,在2018-2019学年内完成。原则上不安排在期初和期末考期间。

三、接收单位

本批跟岗人员由厦门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宁德市直中小学负责接收安排。各重点县选派跟岗人员15人,其中10人赴厦门市学校进行跟岗,5人在宁德市直中小学、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幼儿园)进行跟岗学习。

跟岗学校应为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市优质校,高中学段一般安排在省一级达标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一般安排在城区学校(园)。

四、跟岗要求

(一)跟岗学校要根据跟岗人员情况,科学制定跟岗学习方案,并为每位跟岗人员配备1名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优秀教师、校长作为指导教师。要安排跟岗人员参加听课、集体备课、教研等活动,并参与班级活动、团员(少先队)活动、课外和家校活动等,跟岗校长还应列席学校相关会议。

(二)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跟岗学校要尽可能将所有课堂、图书资料、教研活动等向跟岗人员开放,拓宽跟岗人员观摩学习学校活动和课堂教学的覆盖面;要提供跟岗人员食宿和学习工作条件,严格考勤制度,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跟岗结束后填写跟岗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一式2份,一份存个人档案)。指导教师要帮助跟岗人员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跟岗人员要服从跟岗学校、教育局统一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依据跟岗学习方案,与指导教师共同制定个人研修计划;要主动融入学校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认真学习跟岗学校的先进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自觉对照反思,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能力,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跟岗结束后提交一份学习总结。

五、经费安排

跟岗学习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每人5200元的标准拨给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用于跟岗人员跟岗学习期间的食宿、培训指导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其中培训指导费标准为600元/人(为跟岗教师配备的指导教师)。市教育局将根据跟岗人数下拨相关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往返交通费由原单位负责。跟岗学习经费应按有关财务制度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将委托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跟岗学习过程进行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学校要将跟岗学习作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扶贫重点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选派学习积极性高、自觉性强且有培养潜力的骨干教师、校长参加跟岗学习。要主动与跟岗学校联系,做好相关协调安排工作。在跟岗结束后,要组织跟岗人员开展交流座谈,分享跟岗收获,并创造条件发挥跟岗人员的辐射作用,带动本地教师队伍水平的提升。

(三)各扶贫重点县教育局应在9月15日前将跟岗人员简明汇总表(附件1)表格填写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将电子表格发送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四)各扶贫重点县教育局应在本批次跟岗任务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跟岗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含电子版),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邮箱:jsgzc527@163.com,地址:福州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1. 2018-2019学年重点县跟岗人员简明汇总表

2. 2018-2019学年重点县跟岗人员考核表

3. 2018-2019学年重点县跟岗人员考核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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