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

宁教职改〔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07-30 17:42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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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242号)要求,现将宁德市2023年度中学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4810日。

地点: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东侨校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石湖路3)。

候考室: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东侨校区)修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参加业务考核的参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请于8108:30到达候考室,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业务考核内容

业务考核内容包含现场课堂教学考核和信息技术能力演示。

(一)课堂教学考核: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片段教学内容由评委组从规定范围的教材版本中选取(教材范围详见附件2)。片段教学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课堂教学考核环节由各学科组评委根据本学科组课堂教学考核情况,综合评议本学科组内通过人员。

(二)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参评人员根据自选软件进行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操作,操作时间6分钟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满分10分,合格成绩为4分。

(三)课堂教学考核及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均通过人员方可参与后期的评审推荐。

三、参考人员须知

(一)参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则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进场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上交手机、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电子通讯工具,并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

(二)业务考核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考核时,参评人员按抽签顺序每隔10分钟依次进入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片段教学结束后再进入信息技术能力考室进行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

(三)参评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参评人员不得将手机、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教学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业务考核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参评人员自备干粮及茶水。

四、其他事项

1.任现职以来,曾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赛的申报人员,提供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可免于参加业务考核;2022年以来在宁德市教育局举办的宁德市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教学应用优质课现场比赛中获评一、二、三等奖的申报人员,提供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可免于参加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

2.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负责通知本地本单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并汇总报送《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自选软件情况汇总表》,82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邮箱ndsx5660@163.com

附件: 1、业务考核人员名单

2中学课堂教学考核教材范围

3、任教信息及信息技术能力演示考核自选软件情况汇总表

4、业务考核(白板)免试登记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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