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教职改〔2024〕7号
发布时间: 2024-08-05 15:58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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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31231日。

二、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进行申报。

(二)选择闽教人〔201481号申报的,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宁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ningde.gov.cn/)重要文件栏下载评审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见附件4)等表格,其中《评审表》中的《诚信申报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员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二)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的,应在《评审表》《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员有关材料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属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三)申报人员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 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其合规性;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网检索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四)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确定并提交两项本专业教科研成果(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摘要(字数限3000字以内)和PPT演示文稿(见附件2),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五)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讲师职称推荐人员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分标准见附件56);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总分不合格人员(低于70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上一次申报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供自上次评审申报任职截止时间至本次评审申报任职截至时间内新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业绩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学校根据当地人社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退休、调出、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各校应将有关职称层级的职数使用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岗位空缺数等)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二)各地、各校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严格核实材料,把好评审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师推荐出来。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1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继续教育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并开具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

(四)各地、学校(单位)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正高级讲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审核推荐,经市里综合评议后向省里推荐。

(五)各地、学校(单位)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任职条件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对象予以推荐。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闽教师〔202374号中第五十条规定“职称申报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后取得的合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列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使用。”是指评审通过取得资格,在截止时间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例:此次申报高级讲师通过后,202411日至未聘任期间的业绩可用于申报正高级讲师)。本年度申报人员的资格和业绩均应在20231231日前取得。

(二)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推荐工作,规范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畅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三)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四)各地、学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见附件1),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相关附件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汇总报送。

县级教育局汇总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隐去单位、姓名,单独装袋

申报正高级讲师材料务必于202489日前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高级讲师及以下材料务必于202499日前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有关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发送邮箱ndsx5660@163.com,材料报送前岗位核定情况表应先提交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余老师

联系电话:0593-2915660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

电子邮箱:ndsx5660@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正高级职称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5.说课讲课评价表

    6.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8.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0.申报  级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11.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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