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城区公办幼儿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时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关系属出生即落户在古峰镇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
3.其他属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
三、招生园所
实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
四、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实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四所公办园的其中一所报名登记,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8月6日
登记地点:实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
2.资格审查。四所公办园对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保一人一号无重复报名(双胞胎采取自愿原则,可两人一号,也可一人一号),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
3.抽签录取。资格审核无误后,若报名登记幼儿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若报名登记幼儿数少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应全部招收,并组织二次报名,进行二次抽签录取。
现场抽签时间:2023年8月12日
4.在新蕾幼儿园设立的机关园小班招收对象为已报名参加8月12日现场抽签且未录取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和在编在岗的乡镇教师子女。机关园小班不接收未报名参加第一轮现场抽签的适龄幼儿,以及第一轮现场抽签被录取但放弃学位的适龄幼儿,未参与现场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机关园小班报名资格。现场抽签未录取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和在编在岗的乡镇教师子女于8月13日至8月14日到新蕾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无误后,将机关园小班招生录取对象进行公示。
五、特殊群体优先招生对象
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照顾对象直接安排入园。
1.驻屏南现役军人子女及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随军有困难的适龄幼儿。(提供支前办证明、部队证明、军官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提供警官证及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由卫健部门确认,提供援鄂证明、文件、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只能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
5.孤儿、烈士子女。(由民政局确认,提供孤儿证、烈士证、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委组织部确认,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注资为准)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限1人,由工信局或税务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或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8.申请就读本园的实验(碧光)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
9.申请就读实验(碧光)幼儿园、光明幼儿园的捐建人直系
亲属。(限1人,由县侨联确认,需提供捐建人签名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屏城乡溪坪社区居民适龄入园子女。(仅限直入光明第
二幼儿园,家长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光明第二幼儿园报名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幼儿(除屏城乡溪坪社区居民适龄入园子女外),在8月3日至8月4日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幼教股申请登记,证明材料需用牛皮纸文件袋装袋,封面写上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园就读,并将直录名单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制订招生方案,严格审核、备案。幼儿园应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园的招生简章需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坚持规范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招生纪律,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园招生计划数,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咨询电话:0593-3330072。
附件:可享受古峰镇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对象
屏南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可享受古峰镇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对象
根据县有关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古峰镇户籍儿童同等待遇参与抽签录取。
1.在屏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或外籍人员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企业登记证明);
2.县重点工程项目外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提供县重点工程项目办或指挥部出具的证明);
3.捐资助学款额到位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捐款人亲属(限1人),由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基金会审核认定;
4.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子女(需提供人社局出具的身份证明及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
5.县重点工程项目房屋拆迁户(需提供房屋拆迁合同和县重点工程项目办或指挥部出具的证明);
6.农村教师子女(需提供任教学校及教育局人事科审核证明和户籍证明);
7.在编在岗的乡镇政府干部、卫生院干部非古峰镇户籍适龄子女。(需提供乡镇政府、卫生院证明和户籍证明);
8.县文件已规定的享受古峰镇户籍待遇的照顾对象。包括:(1)2013年6月30日前户口已落户在屏城乡后龙村村民子女(不包括寄户的户口)。(2)2000年12月30日前,户口已落户在屏城乡溪坪村村民子女(不包括寄户的户口)。(3)2007年7月2日前,户口已落户在岩后村下潭头自然村村民子女(不包括寄户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