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04-0301-2022-00019
- 发文字号: 宁教思〔2022〕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2-03-14
- 标 题: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遴选一批 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市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遴选一批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1〕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闽委教育〔2022〕1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遴选一批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满足中小学生劳动实践需求的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可供学生学农、学工劳动实践的农林草地、厂矿企业和城乡社区、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共场所服务性场所等,且基本达到《福建省劳动教育基地评建标准(试行)》(附件3)的均可申报。(注:已授牌为市级及以上的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再申报参评)
二、申报数量安排
各地教育局择优遴选推荐劳动教育基地1至2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场所自评。申报单位对照《福建省劳动教育基地评建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拍摄时长10分钟左右,反映申报单位基础条件、资源课程、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视频短片(不提交视频材料的不参评),连同《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宁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属地教育局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申报场所材料、视频短片进行审验,并将初审意见和参评材料报送设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果和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核验。对达到市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四、报送材料
(一)《自评报告》要求对照《福建省劳动教育基地评建标准(试行)》逐项逐条展开自评,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二)《福建省劳动教育基地评建标准(试行)》自评表;
(三)《宁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三)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
(四)各县(市、区)申报宁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2),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思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灿城;电话:0591—2915675;电子邮箱:nd2915675@163.com;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思政科(邮编:352100)。
附件:1.宁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2.各县(市、区)申报宁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
地汇总表
3.福建省劳动教育基地评建标准(试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