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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务员局 宁德市财政局 |
宁人发〔2013〕161号 |
关于印发《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务员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人劳局: 《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3日 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为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暂行办法》(宁委办发〔2013〕4号),就实施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创业生活补助,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资金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报人须是各类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宁德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的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资金使用的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项目补助。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项目经市级评审,每项给予1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具体补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获得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补助项目资金扶持的,市里再给予1万元配套补助。获得省级项目补助的不得另获得市级项目补助。 (二)创业生活补助。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由财政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连续三年。生活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项目贴息补助。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其他项目补助。 三、市级补助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申报人填写《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人为市内高校在校生的,可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3.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可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组织部、财政局、公务员局审核后推荐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其中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团队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同意)。 4.市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各县(市、区)、高校在推荐上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时,须填写《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创业项目一并报送。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报送《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入驻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受理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高校和各县(市、区)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和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报送《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入驻基本情况》,并对申报项目和创业团队入驻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 四、市级补助项目评审的流程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一)评审专家的组成 评审专家一般5至7人,由高校创业培训课程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家以及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等担任。 (二)评审标准 1.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起到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2.科技含量: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考虑。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4.发展战略:拥有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定位明晰准确,目标科学合理。 5.管理能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或潜力,团队分工合理,企业内部形成功能完整的组织结构。 6.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规范严密,财务分析清晰合理。融资方案比较完善且符合实际,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的测算。 7.风险承受力: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形成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 8.带动就业情况:能较好地吸纳、带动其他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三)评审程序 1.书面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分析评判,考察申报人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扶持性,按照当年拟补助项目数的1.2倍数量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创业项目。 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项目数不足拟补助项目数1.2的,所有项目直接进入现场答辩。 2.现场答辩。评审专家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面谈,进一步了解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拟补助项目和拟补助金额。 3.实地考察。对于拟补助的项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可实行实地考察或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区)组织部、财政局、公务员局进行实地考察,对创业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进行检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对部分创业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公示与公布 经评审通过的拟补助项目,在宁德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五、创业生活补助项目申报程序及发放方式 符合创业生活补助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填写《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公务员局申报(其中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团队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同意),经当地财政局、公务员局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审批。 生活补助,每年7月和12月前,由各县(市、区)将《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5)报市公务员局审核会同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按市财政局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拨付50%。 六、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应当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对象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按年度向市公务员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并配合组织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定三年。 八、本办法由市公务员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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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