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通知
宁教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巩固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暑假期间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通知如下:

一、重申规范办学。各地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重申宁德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行为,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加强对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教育引导培训机构从“双减”政策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令行禁止。

二、联合执法排查。结合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等开展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办班,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机构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加强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情况监管。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强化督办力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瞄准暑假这一重要节点,通过发布提醒、致家长一封信、家访活动、公众号宣传、短视频、班级群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观念,暑假期间不参加学科类培训及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把更多时间还给孩子,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要结合课后服务工作,拓展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要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关政策精神和最新工作进展,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课或自己办班开展有偿补课,促进社会公众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于暑假期间违规办学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于8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规划科。联系人:陈伏顺,0593-2915663;邮箱:ndxab2915661@126.com。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