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的通知
宁教安〔2022〕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职、中小学校: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有的情节恶劣,负面影响极大,甚至演变成网络舆情事件。为杜绝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4月27日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暨校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宁公综〔2022〕12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安〔2022〕16号)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

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宿舍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特别是对班级中纪律较差、喜欢拉帮结伙、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重点关注,要把单亲儿童、留守儿童作为教育重点,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同时加强管制刀具等物品的排查和收缴,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 小时值班到位。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并规范问题学生日常行为档案和处置欺凌事件工作档案,做到有据可查。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提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做到每日一排查,每周一巡查,每月一报表,季度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各地各校要通过主题班队会、专题讲座、观看宣传片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每年至少接受两次(4课时以上)法治专题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利用《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和“宁德市安全教育平台”,广泛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线上线下教育。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发挥反面教材事例作用,通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动,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安全员和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